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7.4.1.2 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此次安全技术检验终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7.4.2.2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书面告知车主需将车辆恢复原状后才能再次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局交通**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