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
《关于印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
**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参与**业务的各银行应在开**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合作。开**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人民银行报送**业务统计报表,
银行机构的设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第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第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三十三条 银行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储蓄机构及其储蓄业务,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认真贯彻**的储蓄政策,对其所属储蓄机构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关于印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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