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是在1979年价格改革以来逐步发生与发展的。**于1981年批准对超过基数生产的原油,允许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1983年批准对石油、煤炭超产部分实行加价出售;1984年批准工业生产资料的超产部分可在加价20%以内出售;1985年取消了原订不高于20%的规定,超产部分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1988年对主要工业生产资料规定了最高限价;1989年对橡胶、炭黑等工业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并轨”,即把两种价格并为一种价格,有的商品并入**定价,有的商品并入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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