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附件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财税(2013)37号文件明确,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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