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材料到车管所补办,以北京市为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分局、区(市)县**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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