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积分算法规则:
1、会员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个)=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元)*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其他多倍积分等延伸玩法以延伸玩法具体规则或说明为准)。
2、会员获得积分的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
3、会员通过天猫**购买除话费充值(话费充值自2016年1月3日起不再累积积分)外的商品/服务“交易成功”且并未发生退款的,均可获取积分;积分将于会员确认收货后由系统自动发放至会员账户进行累积。
1、积分有效期为至少一年;即,从会员获得积分之日起至次年的年底。会员未在积分有效期内行使积分权益的,相应的积分将于会员获得之日的次年12月31日自动作废。
2、获得积分后,您可以进入“天猫会员-我的积分”进行查询(会显示当前积分总数及可用积分),或者登录天猫页面,在左上角您的会员名后将显示当前积分。
3、天猫有可能在经营活动中,根据不同的场景制定并公示适用于单一特殊活动场景的、临时的积分权益规则;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类特殊活动,但一经参加则应当遵守天猫的临时积分权益规则。
4、用户丧失天猫会员身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帐号被查封等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淘宝帐号的情形)的,登记在用户积分账户的积分及其相应的积分权益将随用户天猫会员身份的丧失而同步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
天猫官网-天猫积分通用规则
百科-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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