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经停止补办,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居住登记回执;
2、本人居民**或其他有效**明;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使用二代居民**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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