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本质不等同于**,这个需要看看他们是否符合**的特征来区别对待。
**《禁止**条例》明确提出下列行为,属于**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常伴随****、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_手机互动百科 http:///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c%a0%e9%94%80%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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