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普通**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的单份**最高**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普通**单份**最高**限额。个体工商户开具**普通**单份**最高**限额设定为一万元。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连续12个月超过规定限额(商贸企业80万,制造企业50万,服务业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限制用票量,限制票面最大金额。
例如核定用票量50张,票面最大金额为万元版,则最高可开具50万。但如果50张作废了49张,只有一张有效,则只能开具1万元。
扩展资料:
普通**开具的管理。
**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4)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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