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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是很有争议的问你,首先,法律对此并未明文规定,但通过对民法通则117条第2款的解读(侵权方须使对方受损财产恢复原状),很多法理学专家、律师,包括法官,都认为应当对贬值损失予以赔付,当然,前提是,贬值损失确实有充分的依据。当然,也有很多案例中,法官以法无明文规定,认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支持贬值损失索赔的。
所以,你这个案子的结果,无法预测,但有两点可以确定:
1、举证责任在对方
2、一旦对方**,你要把保险公司一起拖进来,这样对你有好处,其一,保险公司会请律师来帮你辩护的,毕竟最后是他们掏钱,其二,**一旦判决,可以直接让保险公司赔钱,不用你自己垫付了以后再问保险公司去赔。
因此,建议你现在不要接受对方对于贬值损失的索赔请求,他一定要你赔,就让他去**吧,千万不要私了,否则你就只有自己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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