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费用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讼的案件。最高人民**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扩展资料: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
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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