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经各地住建部门审查并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可以找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1、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2、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3、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4、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房屋安全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公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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