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证办理需要在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
1、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4、不予登记的给予书面的答复并且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办理狗证的条件: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狗证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明;
2、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3、犬只照片两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 ——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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