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明、**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明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2、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明、**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3、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