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食品厂上班,我辞职了可是老板叫我再呆一个月才能走,如果我提前走会扣钱吗

诺念花海 2024-06-26 1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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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您在一家食品厂上班,您向老板申请辞职,老板说需要再工作一个月才能辞职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老板要求您继续工作一个月再离职,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要求提出的,但是法律规定的是作为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却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做满一个月才能辞职。当然,如果您这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对您也不会有影响。而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注意事前保留用工方面的证据便于日后维权。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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