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荣光双排小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6.1.1.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
6.1.1.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签注的内容一致。
6.4.2.2 注册登记检验时,标牌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标牌应固定可靠、标注的内容应清晰规范,并符合gb 7258的规定;
(b)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标牌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还应标明主驱动电机型号和功率,动力电池工作电压和容量,储氢容器形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池汽车)。
6.5.5.1 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和材料类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固定应可靠。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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