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卖假货,根据《淘宝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同,具体如下:
1、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3、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关闭订单、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
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原规定是这样的: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卖家对商品品牌描述与买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情节严重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 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或卖家对商品品牌描述与买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扣3分;第二次删除扣6分;
(三) 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不扣分;第二次下架扣3分;第三次删除扣6分;(品牌描述不符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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