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
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国有企业“一把手”多由**发文任免,因此有了“行政级别”。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时的“一把手”是“副部级”,其级别便顺延下来了。这种交流甚至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的”人事变动。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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