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
(2)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部队**部决定。
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
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的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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