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从2018年5月1日起工程**税率是10%。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营改增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的**,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