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或土地出让的行政规定。只规定了最高年限。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遗憾的是《土地管理法》并未就天然气加气站属于何种建设用地给予明确说明,但根据2012年1月1日起颁行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此外,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现行法规对此也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由此可见,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同时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加油站的土地使用类型和使用的期限,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
扩展资料:
油站具体属性代码为b、b4、b41,依次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在**,加油站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分散经营到规模经营、由单一经济成分向多种经济成分、由经验型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由单品种经营向多种经营转化的发展过程。
根据《**加油站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目前大约有加油站9.2万座,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全资和控股的约占44%,其他加油站约占56%。国际三大石油巨头仅仅通过合资建立了3000座加油站,数量上不及中石化、中石油,拥有加油站总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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