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旅居车要带灭火器,其他汽车并未强制要求携带灭火器,但要携带三角警告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2.15.2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12.15.8 旅居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6.5.3 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 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5.15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以下车辆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a)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b)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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