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将国内资产带出国,不需要缴纳手续费,只需要要 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即可。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1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申请人申请办理**转移,需向所在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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