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原地参加学习,也可以在最后一次扣证地参加学习,无关的地方不行。费用的话要把所处罚款缴纳完,学交通规则就考交通规则了,不用路考。
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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