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章停车贴单处一百元罚款。
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车位;
(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按照指定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其他车辆违法占用专用车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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