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根**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了一份国际公约,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即为“申根**”。
根据申根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被视作有效,无需另外申请**。申根**的申请办法有以下几种:
1、国别**: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国别**”,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
2、过境:从一个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过境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
3、主访国: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访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的**;
4、海外领地: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应向所属**申办**;
5、多访国: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的邀请信;申请哪个**的**,就使用那个**的**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6、长期**:超过90天的长期**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单次**: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后又返回申根**;
8、有效期: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
9、使用权限:每个**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在另一申根**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
二、送签
目前为止,26个申根**中, 不需要本人亲自递交**申请的**是:德国 法国 荷兰 瑞士 意大利 比利时 马耳他 ,其中德国 瑞士 荷兰不仅可以找人代送 还有可以邮寄。
1、德国和瑞士:可以邮寄至相应领区的**中心;
2、荷兰:只有北京接受邮寄;
在需要本人亲自递交**的**中,也有特殊情况:
1、西班牙:北京领区10人以下可以找人代送,广州领区两人以上同行的可以有其中一个人代送所有成员人的资料;
2、奥地利:北京领区5年内有过申根国**记录的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代送材料 上海领区3年内有过一年过半年多次往返的申根**记录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送;
三、指纹录入
首次办理申根**的申请人都需要有指纹录入这一环节,根据欧盟新规,12岁以上申根****申请者需要本人前往**申请中心拍照和指纹录入 申根**的指纹录入的有效期是59个月且**也上标有v**字样。
向任一**提交申根**申请,如已采集指纹,在后续申请时,即使此次申请的**并非上次的申根国,也无需亲自前去重复采集。
四、准备材料
1、财产证明材料;
2、在职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原件;
5、**账单:近六个月以上的有进出账记录的**或对账单,余额至少3-5万;
6、房产证复印件;
7、**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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