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盘开的是**专用发 票,按照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应交纳**,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 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专用发 票不作为**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