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将取消临时居住证,即暂住证。
可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
申办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有效**明
居民**复印件(验原件)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凭个人**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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