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全责,即使有100万保险,也仍然会有事,因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判处3年以下**。
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不随意揽全责
1、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
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
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不会变卦,如果后期闹上**,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当时出具的责任书;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会判你赔偿所有费用,所以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好人不要乱当。
2、没购买不计免赔险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的,在事故中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会有一定比例的免赔,比如全责只赔你80%,剩下20%的费用需要你自己承担。所以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不然到最后你还得倒贴钱,闹得更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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