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还在下发文件(〔2017〕152号)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依据《**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
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
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扩展资料
现存在的问题:
一、补助资金针对性不够强,违规发放和使用问题普遍。
1、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低保对象家庭生活优越、住房和生活条件较好、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商办企业,但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有的低保对象已经去世,但未及时注销低保资格,继续由其家属领取低保待遇;个别村(居)干部或家属领取低保待遇,甚至私自占有低保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存折,虚假冒领低保金。
二、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乡镇的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有些乡镇和村委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很难承担起繁重的调查、审核、审批和管理任务。
由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隶属乡镇管理,常常因为工作需要,调动比较频繁,导致新上任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
参考资料:
**审计署——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官网——**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