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管理办法》(

Lydia 2024-11-15 05:06:09
最佳回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是指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在符合住房**使用条件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的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全州住房**的审批与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划转或支付手续。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

  (四)补交房改房土地收益金;

  (五)退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

  3. 非本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工作关系的;

  4. 本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含1年)以上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七)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一年(含一年)后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的;

  (八)职工出国(境)定居;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以使用时,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进行补充,但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且双方提取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并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交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交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提取条件,但尚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必须在清偿完毕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能办理剩余金额的销户手续。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提取金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当时没有未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金额为申请支取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百位数存储余额。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同时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首付款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比例后,可申请支取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6月30日止的存储余额作为追加购房款。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职工,应当在办妥购房手续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可以在取得准建手续后的两年内申请支取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造价的60%。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提取金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应当先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在其正常还款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6月30日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三)需要提前部分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一年度6月30日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前偿还部分的住房贷款本金。

  需要提前全部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截止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剩余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已经将住房贷款全部偿还并办理完毕相关还款手续的,不得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申请或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当年房租总额超过其家庭收入10%以上部分,即:

  提取额=年住房租金总额-年家庭收入×10%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补交房改房的土地收益金总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大额度只能提取到个人账户内的百位数整数,其余金额必须保留在其个人账户内。经批准提取规定的存储余额后,应当继续按照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深圳住房**收费多少
    • 2024-11-15 19:39:27
    • 提问者: 阿娇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 住房公积金代取手续费多少钱
    • 2024-11-15 22:12:48
    • 提问者: ?晓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 提出住房公积金的电话是多少
    • 2024-11-15 15:11:19
    • 提问者: Crystal fox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全额提取公积金吗
    • 2024-11-15 17:39:24
    • 提问者: ?拽拽?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具体如下:以深圳为例。 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修改密码(...
  • 住房公积金找人提取收费多少
    • 2024-11-15 16:20:52
    • 提问者: @-鹿的角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2024-11-15 22:20:18
    • 提问者: 腻
    积金怎么提
  • 如果我在北京租房,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我想一次性提多点钱。
    • 2024-11-15 11:04:42
    • 提问者: 莹莹气球庆典策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
  • 深圳市住房**多长时间可以到账?
    • 2024-11-15 02:52:16
    • 提问者: 哆啦超二_
    一般银行受理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就会放款到账,本人的经历是当天下午就到账了,希望能帮到您并得到您的采纳,谢谢!
  • 郑州**康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 2024-11-15 01:06:04
    • 提问者: _#007?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 2024-11-15 16:17:00
    • 提问者: 大、婉婉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住房**时间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