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的人民币可以去任意一家银行兑换,根据《**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直接拿残缺的人民币去任意一家银行金融机构柜台咨询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拓展资料: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兑换半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以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犯罪分子利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之机,侵占**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个别犯罪分子将4张同面额的人民币从四个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凑成一张同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然后到银行兑换,给**财产带来损失。为维护**利益,确保**财产安全,特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兑换半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含放大或缩小),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参考资料:
《**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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