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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