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鼠宠物不可以带上飞机。
以四川航空为例,宠物运输适用范围及办理规定:
一、活体动物(宠物):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藏獒、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的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二、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该航线最大体积限制),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三、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宠物不适合航空旅行。
四、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呆在宠物箱里的宠物不适合航空旅行。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它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
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宠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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