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都市为例,补办**要带以下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
2、属于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书、号牌或者**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书、号牌或者**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书、号牌或者**的证明原件;
3、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在补发《**书》时,应当首先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记录签注已发生的所有登记事项,并按照下列规定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书》的登记事项栏签注补发事项:
(一)居中签注“补领登记证书”;
(二)签注“补领原因:”和“丢失”或者“灭失”;
(三)签注“补领次数:”和补领的具体次数。
第八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字体、字号等签注《**书》和《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三点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四点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窗口办事指南-成都-补换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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