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一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0 年4 月30 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因此每个单位缴存比例会有一定差异,由企业自行选择。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 2018 〕115号)公布的2017 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 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 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住房公积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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