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以带两瓶(500毫升/瓶),必须办托运, 不能随身带上飞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明确了《**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制品、酒精饮料
(1)**、**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地区的内地居民,**200支,或雪茄50支,或**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400支,或雪茄100支,或**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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