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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