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成为出租车司机需要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两年以上;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1以上机动车**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和****,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且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四)自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无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参加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从业资格证。
第二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应当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扩展资料: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和电召时,显示明确标志;
(二)不得议价、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
(三)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价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及附属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人大网——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