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贴实习标志的被抓到会被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依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则》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
扩展资料
2004年4月28日,**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必须悬挂实习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则》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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