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通俗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标底的主要作用:招标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标底价格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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