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处200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天津:轻微交通事故逃逸51人被罚款记分或拘留
近日,天津市交管部门再次通过“天津市**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向社会公布了今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51起,驾驶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受到了罚款1800元、记12分,甚至是拘留的行政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由此可见,轻微事故后逃逸,轻者罚款记分,重者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人民网-天津:轻微交通事故逃逸51人被罚款记分或拘留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