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需要准备户籍、非户籍、外来务工子女等要求的特殊资料外,所有转学的学生需要统一提交如下资料,先后经转入学校、转入区教体局、转出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1.转学备案表
2.户籍、房产证明;
3.非户籍学生须父母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原件复印件(劳务合同、租住证明、居住证);
4.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5.其他特殊条件需要的证明。
扩展资料: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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