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交纳520元的保全费。
可以保全两年。续保不需要再交纳保全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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