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征税。由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同时,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
二、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产生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三、举例来说,一家建筑企业某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营改增前它应缴纳营业税600万×3%=18万元。营改增后,该企业购买的水泥等原材料不含税价300万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因此他需要缴纳的**为600÷(1+11%)×11%-51万=8.5万元,其税负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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