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构成**罪。**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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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百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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