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商家所售的48cc燃油助力车按照规定是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的一类.这类车上路行驶需要**和**。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分两种,一种是排气量50cc以上的,应上黄牌;一种是排气量50cc以下的,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应上蓝牌。所以排气量为48cc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它毕竟是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实际上是一种微型摩托车,自然应上牌后行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需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并且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罚。
参考资料:百科-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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