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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