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旧货市场的兴起和人们节约观念的深入,“二手货”交易开始出现在我们周围,在购买这些“二手货”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购买“二手货”发生的诸如造成使用者伤害的问题。如果购买者和出卖者是公民个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3 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故公民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特殊保护就无法享受到了。
其次,如果是从旧货商店购买的“二手货”,质量应当如何保障。这要看商家是否明示了“二手货”的有关情况。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9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 条、第23 条的规定,如果商家把“二手货”翻新充作合格新品,那么属于欺诈,消费者有权索赔;如果商家直接告诉消费者是“二手货”即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具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因素,那么属于履行了告知义务,可以免责,此时消费者如要求维修则应付修理费。
再次,要注意商品的使用期,如果已过期,即使因为商品缺陷而受损,厂家也不担负责任,受损的消费者丧失了请求权。
最后,还要注意“二手货”已被使用的期限。这除了与质量可靠程度有关外,有时也直接决定受损者有无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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