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人士没有金额限制,但是被海关人员查问时,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科处**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中途短暂停留**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作出申报。
**入境旅客可携带不超过“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每人每日可携带下列数量物品如下:
1、乳制品 、禽蛋 (不包括鲜禽蛋)、天然蜜;活植物、菌类;鳞茎;食用块茎类蔬菜 (不包括有叶蔬菜);食用果实;种植用种子;甘蔗;脂肪类:猪脂肪 (包括猪油) 及家禽脂肪;冰淇淋及食用冰;供零售用之猫狗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及液体奶;幼童配方奶粉;其他奶粉;等等。
2、19枝香烟
3、1枝雪茄(每枝重量少于3克)
4、25克**;
5、一公升酒精浓度(以容量计)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饮料
参考资料:**海关-旅客须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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